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9元。
据了解,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紧张影响,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等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我市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疏导上游气价上浮的矛盾,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此次对居民气价进行联动调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气一档价格每立方米2.79元、二档3.29元、三档4.04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2.69元、二档3.29元、三档4.04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82元;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2.69元。为做好兜底保障,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对受2023年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各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兜底保障,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各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下同)2.50元调整至2.79元,二档用气价格由3.00元调整至3.29元,三档用气价格由3.75元调整至4.04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由2.40元调整至2.69元,二档用气价格由3.00元调整至3.29元,三档用气价格由3.75元调整至4.04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53元调整至2.82元。
(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参照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执行,由2.40元调整至2.69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用气价格支持政策,继续按居民用气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对受2023年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气价格延后调整,自上述执行之日起一年内(至2024年8月31日止)仍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制定价格方案时,要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2023年8月18日
来源 / 天津政务网、津云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值班编辑 /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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