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
二、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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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找法网提醒,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三、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驳回诉讼请求是你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