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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邱婷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卡”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2年3月,16岁的李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老张”。一日,李某向“老张”抱怨父母对他经济上管束过严,让他花钱不自由。“老张”立即给他支招,声称只要把银行卡借给他用,就能赚钱。李某明知“老张”借用银行卡是用于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但还是一口答应了。
考虑到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警方发现,于是,李某想到了赚差价的办法。他找到同学方某,再三跟方某保证“每转1万元就可以赚400元”“绝对没有风险”,方某禁不住诱惑,最终将他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交给了李某,方某还和李某一起帮助上线到银行网点进行ATM机取款。很快,方某的银行卡被银行风控冻结,公安机关根据银行流水及方某的供述抓到了李某。
因李某、方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经帮教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福清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