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二、拆迁户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三、拆迁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拿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